原勞動部僅開放有工廠登記證的資源化產業可申請移工,部份資源化產業因不需加工而無工廠登記證,導致有缺工問題卻無法申請移工。
針對資源化產業無工廠登記證業者(無須設置工廠),勞動部跨國勞動力政策協商諮詢小組會議13日同意申請移工,預估900家受惠,擬開放無工廠登記證的相關業者可聘僱移工,也獲跨國勞動力政策協商諮詢小組會議同意,將放寬資源化產業申請移工資格。
資源化產業是以各產業產生之廢棄物,將其回收再生成為各產業之原料或產品之相關業別,因此業別範圍相當廣。
依廢棄物管理相關法令,可從事廢棄物再利用之管道包含公告再利用、許可再利用、公民營處(清)理機構、共同清除處理機構和公告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機構等五類。被列為3K產業的資源化產業需要大量勞動力,本國勞工從事意願低,勞動力不足已影響回收處理效率。
為什麼要開放資源化產業移工?
推廣循環經濟產業
由於臺灣的自然資源不足,若能將持續產出的廢棄物回收再利用,將廢棄資源材料化及能源化循環供給生產所需,同時減少廢棄物產生。因此,行政院積極推動循環經濟為重點政策。資源化產業為其中關鍵供應鏈,被列為重點推動項目,期望能達成2050年資源全循環零廢棄及減碳目標。
產業缺工、人力需求高
由於國內近5年來廢棄物有上升趨勢,各地甚至出現不少暫置的「垃圾山」,但不少應回收廢棄物的回收、處理業者因為工作環境較差、勞動負荷提高而面臨缺工,依近5年統計,平均職缺時間達6.16個月,勞動力不足已影響回收處理效率。
目前「已開放」可申請資源化產業移工的條件?
具有3K特性及取得環保主機關核發之許可證(或登記證)的資源化產業業者,有工廠登記者即可申請移工。
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附表五(如下圖):特定製程行業,資源化產業定義為「從事以可資源化廢棄物為原料,將其再利用為再生產品,且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許可、通過公告再利用檢核者、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工業廢棄物共同處理機構。」
依「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審查製造業申請引進移工作業要點」,特定製程案件應備文件有:
(一)製造業業者申請協助引進移工案件申請表(M 三四三表)
(二)製造業業者申請協助引進移工案件設備清單(M 三四三 A 表)
(三)工廠證明文件
(四)機器設備證明文件
(五)工廠生產流程圖及工廠平面圖
(六)公司簡介、最主要產品名稱、圖片及用途說明。
(七)資源化產業類別須再檢附下列之一之資格證明文件: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許可、通過公告再利用檢核者、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工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
資源化產業申請移工條件即將放寬?
廢棄物產生量持續上升,但資源化產業人力未增加,開放移工補實人力可舒緩本國勞工負荷,也有助產業發展。為兼顧公平原則,環境部此次提案針對不具工廠登記證的業者提供申請移工管道。
針對資源化產業無工廠登記證業者(無須設置工廠),勞動部跨國勞動力政策協商諮詢小組會議於113年9月13日同意申請資源化產業開放申請移工。
勞動部表示:基於製程3K 特性相同及公平原則,不論有無工廠登記均可申請移工,且適用相同核配比率方式比照辦理,預估114年3月開始接受申請由環境部認定資格申請移工,其核配比為20%,預估有900家受惠,移工人數1千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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