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飼育工作
申請資格
從事畜禽飼養管理、繁殖、擠奶、集蛋 、畜牧場環境整理、廢污處理再利用、飼料調製、疾病防治及畜牧相關之體力工作。
應備文件
一、畜牧場登記證書或畜禽飼養登記證影本。
二、畜牧場或畜禽飼養場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其屬法人者,應檢附法人設立登記 證明文件。
三、畜牧場或畜禽飼養場內實際從事畜牧工作且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名單。
農糧種植工作
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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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生產管理、蘭園清潔、相關機具設備維護管理、採收及理集貨包裝等工作。生產面積應達0.5公頃以上,得檢附種苗業登記證影本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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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蕈菇包產瓶製作培養、栽培管理、相關機具設備維護管理、採收、栽培廢料處理及理集貨包裝等工作。生產面積應達0.6公頃以上或自申請日之前一年之所有栽培期每期栽培量達27萬包 (瓶) 以上相關佐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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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育苗、生產管理、相關機具設備維護管理、採收及理集貨包裝等工作 。蔬菜生產面積應達二公頃以上,其中溫( 網) 室設施面積應達一公頃以上。
應備文件
一、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申請人為法人者,應檢附法人其代表人之證明文件。
二、申請人應提供實際從事蘭花、食用蕈菇或蔬菜產業之合法持有或租用之農業用地相 關證明文件,並檢附土地所有權人或租用 人與申請人之關係證明文件。
三、申請人係租用土地者,其租約效期應自申請日起達三年以上期間。
魚塭養殖工作
申請資格
一、為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發有效期間內之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證(以 下簡稱養殖登記證)所載負責人。
二、完成當年度或前一年度放養量申報。
應備文件
一、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二、有效期限內養殖登記證影本。
三、當年度或前一年度養殖漁業陸上養殖放養申報書影本。
其他-禽畜糞肥工作
申請資格
雇主領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禽畜糞堆肥場營運許可證之代處理堆肥場,且從事禽畜糞等廢棄物處理及再利用、操作搬運及其他相關體力工作,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符合規定者
應備文件
一、禽畜糞堆肥場營運許可證影本。
二、堆肥場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其屬法人者,應檢附法 人設立登記證明文件。
三、堆肥場實際從事禽畜糞堆肥工作且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名單。
聘僱成本分析
入境後聘僱費用
備註 : 外勞工作期滿之返鄉機票,原則上由雇主負擔;惟契約載明另行約定者,則依其約定。